文/蔡洁 阳永恒 梁旭 张小罗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下简称学院)法学教育始于 1993 年,2006 年获得环境与资源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10 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9年入围省一流专业建设名单。根据学校建成“国内知名,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聚焦环境、资源、生态等学校特色优势领域,立足“林业+法治”的专业特色,采用“法学为本,林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融”的形式,设置了林业法学、环境刑法、环境行政法等新兴交叉课程,组建了林法融通型师资队伍,培养了林业法治人才3000余人。历经三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林业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价值引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厚植法科生理想情怀
“两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的科学指南和行动方针。对法科学生来说,首先就要在接受传统法学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有机融入生态文明价值元素,厚植从事生态法治实践、报效国家的理想情怀。
传统的人才培养体系下,学生普遍不愿意扎根基层林业系统,知林爱林等生态文明的理想信念不足。学院通过构建“五入”工程,在人才培养中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思政元素,将生态文明的理想信念入方案、入大纲、入教案、入课堂、入评教,贯彻“三全”育人要求,形成良性的闭环式价值培育体系。同时要求教师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融通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实施,融德于教,融教于传,融传于物,融物于行,厚植学生知林爱林,扎根于林业系统的理想情怀。通过有效的价值观教育,毕业生持续赋能林业生态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较高。近十年来,向林业法治领域输送大量林法融通型高素质专业人才,实现服务领域与区域的三级突破。一是就业服务领域实现林区-林业-涉林行业的三级拓展。二是就业服务版图实现湖广-中南-全国三级跃升。涌现出全国十佳林场负责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大量榜样,2014届毕业生冉起阳更是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的殊荣。根据权威部门有关重点用人单位满意度调研问卷,用人单位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满意度高达98.73%。
师资队伍:以绿色发展助推林法融通型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林业法治人才培养效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学院紧跟时代步伐,以绿色发展助推知林懂法、林法融通师资高素质队伍建设。一是构建林学与法学学科互嵌、双向培育的师资引进培育机制,形成教师知识结构动态更新机制,打破传统单一学科师资培养定式。二是创立林法融通师资发展路径,即适应期基础补盲、成长期科研攻坚、成熟期产教反哺,破解教师“懂法律不知林情、研理论不接实践”的融通发展困境。三是建成立体化林法融通师资矩阵,依托生态安全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等省级研究基地以及林业法研究所等产教融合平台,形成聚焦生态安全、生态公益诉讼、湿地保护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等领域的专家团队,实现了教师能力培养与林业法治需求精准对接。四是大力引进学习能力强、成果突出的年轻博士,加强梯队建设。
学院从1993年师资匮乏,发展到40余名专任教师、50余名实务导师的林法融通型师资队伍,其中教授15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人、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人,博士占比60%以上。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林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湖南省教指委委员1人、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等副会长10人、多名教师担任国家林草局咨询专家、省级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成员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13项、获省部级教学教改奖励31项......形成了林法融通型的师资队伍。
教学体系:以新文科建设为目标构建林法融通课程体系与教材
要培养生态法治人才,首先要解决教材与课程的问题,学院构建“三位一体”林法融通型教学体系与“1+4”林法融通课程模块体系。“三位”指“课程+教材+实践”。“一体”指将课程、教材、实践协同,打破传统教学中三者相对独立的局面,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共同服务于林法融通型人才的培养目标。“1+4”林法融通课程模块体系中的“1”是指林业法治人才培养的龙头课程《林业法学》,“4”是指作为林业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配套课程群,包括基础课程模块、特色专业选修课程模块、林业法治实践教学模块和林业法治素质拓展课程模块。
具体而言,在林法融通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首创了林法融通型课程体系。开设了《林业法学》《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基础》等特色课程10余门。二是构建了林法融通型教材体系。推动林法融通领域的教材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学院与林学院、生态环境学院等合作,编写《林业法学》《生态法学著作导读》《林业政策与法规》《林权学》等系列教材20余部。三是强化了林法融通型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加强与林区法院、公安、检察院、林业行政机关合作,建设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林业法律实务专家作为校外导师,参与指导林业法治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