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纪文 张建红 吴 雄
乡土人才既包括有一定声望的企业家和回乡干部、教师、医生、技术人员,也包括各方面能人和热心乡村公益事业的人员。在生态文明新时代,乡土人才通过产业、资金、技术、服务下乡等方式,促进了美丽乡村的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发挥了乡土人才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事务治理方面的助力作用。
一、乡土人才发挥作用
近10年来,乡土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乡村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事务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助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发现,一些乡土人才积极参与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如四川省泸州市丹林镇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村护河员、保洁员、志愿者开展以卫生死角、白色污染、裸露垃圾等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湖南省宁乡市菁华铺乡在美丽屋场建设中,有的乡土人才捐资70万元;有的带头宣讲垃圾分类,协助清理村中陈年垃圾,建设生态广场和凉亭;有的成为民间百姓河长,巡河护水并清理打捞河道垃圾;广东省湛江市以植绿为纽带,鼓励乡土人才参与“百千万工程”,2024年以来各镇村乡土人才认捐树苗4.5万株,总金额超过1100万元。
灵芝
二是助力发展乡村绿色产业。一些乡土人才利用乡村的生态优势和特色资源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了家乡的产业兴旺。在乡土人才助力下,湖南省宁乡市陈家桥村开垦荒山种植水果450余亩,2023年产值超过200万元,既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也为70多户村民带来就业机会。湖南省宁乡市资福镇的乡土人才立足于古资福窑的文化因素,在绿水青山中打造了一个集研学、培训、民宿、文创、娱乐于一体的文旅综合体,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发动乡土人才开发一批具有旅游观光和休闲体验功能的农业庄园,种植年桔、花卉、蔬果等1000多亩,带动150多户农户增收。江西省崇仁县探索“乡土人才+”的乡村特色产业振兴模式,打造了万亩野生黑灵芝基地、600余亩中草药食用菌基地、1000亩紫薯基地、800亩滩涂地草皮种植基地及100多个连片设施蔬菜基地,年产值过亿元。在乡土人才的助力下,一些乡村的绿色产业呈现多元化和特色化发展趋势。
乡贤是村庄重要的资源之一
三是助力乡村绿色事务治理。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一些地方探索“乡土人才+”基层治理新模式,发挥乡土人才在乡村绿色事务治理中的协调和支持作用,增强了乡村凝聚力。武汉市蔡甸区火焰村建立了包括乡土人才代表在内的会谈协商机制,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问题和需求共同协商治理方案。湖南省宁乡市菁华铺乡吸收乡土人才加入屋场理事会,共同讨论美丽屋场建设重要事项,通过协商统一各方面思想,形成村民捐资筹劳等工作合力。村民发生纠纷后,乡土人才就会听取和转达各方利益和诉求,参与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浙江,一些村建立了线上或线下的议事厅,为乡土人才参与乡村绿色事务治理提供献智献力的渠道。2023年4月,浙江省民政厅总结试点经验,出台《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明确将一些乡土人才代表纳入村级事务的协商主体。
二、继续前行面临挑战
2023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鼓励乡土人才回乡建设或服务。从实践来看,要让乡土人才在乡村绿色振兴中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还需解决体制、制度、机制上面临的难题。
一是与乡土人才有关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管理制度缺乏。地方归口联络乡土人才无统一做法,在实践中往往指定统战部门、政协或招商机构负责,开展的活动一般为乡土人才联谊会、乡土人才座谈会、招商引资会。乡土人才工作与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等机构都有关。由于缺乏法定的统一联络、服务和管理部门,一些机构开展服务、保障工作不够得力。从管理制度来看,无具体的乡土人才类别和认定标准,缺少具体的联络、服务、管理和考核规范,缺少乡土人才参与建设和服务的领域、形式等引导性规范,容易导致乡土人才底数不清、政策难以协同等问题。在实践中,因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乡土人才的认定主观性很强。支持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目前仍未出台。
二是乡土人才与基层组织沟通交流的渠道和平台不足。在乡村绿色振兴中,一些本乡在外人才具有资源、资金、技能、信息等优势,但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家乡基层组织与本乡在外人才均不了解对方情况。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作用发挥不一,需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鼓励乡土人才回乡的实际支持政策不足。一些乡村与城市的差距仍客观存在,难以留住在乡的技能型人才,也难以吸引不在乡的技术人才和投资者。户籍不在乡的人才如在乡村没有宅基地或未继承祖宅,新、翻盖他人农房、租借农房或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新房既存在政策障碍,也存在村民反悔后的经济风险。有的只能在城镇办公、居住,极不方便。
四是支持乡土人才回乡干事创业的政策具有局限性和变动性。首先,乡土人才在家乡投资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往往靠基层组织的承诺。一旦基层组织换了负责人,以前作出的承诺未必能持续地兑现。其次,一些地方缺乏工业或者建设用地指标,乡土人才只能租用他人用地来投资,一旦他人毁约,投资得不到保障;一些乡土人才回乡大规模投资水果、药材等绿色农业,但受一些土地使用管控政策的变动影响,导致投资失败。再次,一些乡土人才捐资捐物在家乡开展垃圾分类、污水治理、道路建设、乡村绿化、水系疏通等公益事业,由于缺乏具体规则的约束,捐助人缺乏活动监督权,效果有时难以达到预期,影响其他乡土人才跟进捐款捐物。
五是乡土人才回乡干事创业缺乏必要的行为规范和约束。乡土人才在基层具有身份优势,如管理规范欠缺,地方引导和监管不足,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有必要全面完善指导性规范,强化乡土人才回乡发展绿色产业和参与绿色事务治理的全方位监督。
三、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为进一步发挥乡土人才在乡村绿色振兴中的助力作用,需以上述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创新和完善相关的体制、制度和机制。
一是明确乡土人才有关的主管部门,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乡土人才工作的定位,可建立地方统战部门统一指导、地方农村农业或招商部门综合服务、协调、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加快出台乡土人才认定标准、推荐范围、行业类别及联络、服务、管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乡土人才情况调查、人员推选和资料更新,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乡土人才人员库,吸纳分布在各地、各行业的本乡优秀人士,重点遴选才学突出、业绩卓越、声望较高的人士入库。要研究制定乡土人才参与乡村绿色振兴的领域、形式等引导性规定,制定具体的联络、服务、管理、考核规则。
二是拓展乡土人才与基层组织沟通交流的渠道和平台。首先,按照党建引领、社会协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成立各级乡土人才协会,强化对乡土人才的培训、联络、服务和管理。基层组织定期或定期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组建专班等形式,征求乡土人才对乡村绿色振兴项目、资金和基层治理的建议。其次,建立乡土人才之家、乡土人才驿站等活动平台或场所,加强活动阵地建设;丰富乡土人才联络或联谊形式,引导乡土人才回乡创业。再次,成立乡土人才发展基金会、合作社、乡村公益项目建设筹资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介会,通过乡土人才典型带领乡土人才群体共同助力乡村绿色振兴。
三是出台支持乡土人才回乡干事创业的举措体系。首先,健全身份激励机制。将优秀乡土人才代表选拔为市县乡(镇)“两代表一委员”,激发其参与乡村绿色振兴的主动性。也可聘请其担任乡村产业发展顾问、乡村建设顾问、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乡村纠纷调解员,激发其为乡村做好事、干实事的积极性。积极宣讲乡土人才事迹,激发村民相互比学的动力。其次,落实政策奖补等支持机制。对返乡创业的乡土人才,在审批、用地、财税等方面公开透明地给予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通过“乡土人才+村委会”“乡土人才+旅游公司”“乡土人才+合作社”等合作投资方式,探索“乡土人才资金+家乡资源”的特色产业融合模式。对于回乡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乡村技术员,可在职称评定、报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再次,创造便于乡土人才在乡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对乡土人才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等方面公开、透明地给予一定便利,免除后顾之忧。
四是改善乡土人才返乡助力绿色振兴的政策预期。地方作出的支持性承诺要予以固化并具有延续性。建立政策变更风险化解或共担机制,对于政策变更导致乡土人才投资风险的,可建立保险机制予以化解,也可建立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共同投资、利益共享并共担风险。设立乡土人才理事会,赋予其对乡村治理的参与、协调和监督的权利。在健全村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授予捐赠者监督权。
五是健全引导乡土人才回乡合规参与绿色振兴事业的规范体系。依据不贤不选、不能不选、不愿不选等选拔原则,严格遵守崇德尚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等选拔标准和摸排推荐、审核公示、评选评定等选拔程序,健全建立基层组织、党员、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把好入口关,保证乡土人才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激发其在引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新时尚、助力乡村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创造力和带动力。探索“政府+乡土人才协会”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制定乡土人才行为公约、村级事务议事协商规范指引等规则,加强对乡土人才行为的全面引导和群众监督,防止其违规干扰乡村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村务治理。
(作者简介:常纪文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建红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吴雄为湖南省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家乡在游子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