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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目录 > 《绿色中国》(B)2022年第3期 > 加强林木火灾保险 巩固林权改革成果
加强林木火灾保险 巩固林权改革成果
作者:郭少军 来源:绿色中国 时间:2022-06-01 16:42:19 浏览: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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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呈现增长的态势。频繁发生的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这不仅影响了林权改革的成果,也给林农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损失,严重影响到生态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林业保障体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开展林木火灾保险,有利于增强林业、林农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木资源健康发展和林区经济繁荣;有利于稳定林业生产,保障林农利益,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和社会稳定。

加强林木火灾保险,巩固林权改革成果,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强化领导,确保组织落实到位
 

林木火灾保险工作是林权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林农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建立林木火灾保险工作机构,负责林木火灾保险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林木火灾保险工作的领导。二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林业、财政、保险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研究部署林木火灾保险有关工作,认真制订实施方案。三是明确分工负责。林业部门要明确防火办、项目办、林权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责职,为林农保险提供各项服。保险公司要专门设立了林木火灾保险服务窗口为保户提供咨询、承保和及时理赔等服务。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配套资金的筹集等工作,确保林木火灾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调研,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为确保这次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在启动林木火灾保险工作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组织调研,制订实施方案。由林业部门牵头,保险、财政等单位参与,深入林区及重点林业乡镇进行认真调研,在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林地为主要参保对象,并按公益林、造林经营大户和林农投保次序推进林木火灾保险工作。按照“三个兼顾”,即兼顾林农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二低一保”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原则,明确林木火灾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和赔付标准。二是做好政策宣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是一项惠农举措,要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机制运作。林业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林木火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引导及参保林地调查摸底工作。保险公司要积极做好林木火灾保险条款和承保理赔宣导,确保林木火灾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三、机制创新,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优势,化解林业经营遭遇自然灾害的风险,使林木火灾损失降到最低,从而增强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是发展林业经济的“稳定器”;开展林木火灾保险,有利于增强林农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爱林、护林、管林的责任心,能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促进生态安全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为使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所有参保对象心中有数,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召开一个动员大会。召集林业、财政、乡镇、保险等部门及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参加的林木火险保险宣传动员大会,宣讲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讲解实施方案。二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及时进行宣传,让参保对象认识开展林木火灾保险的重要性,使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家喻户晓。三是发放一批宣传资料。林业、保险等职能部门要制定林木火灾保险宣传单,分发给广大林农,使林农们进一步加深对林木火灾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理解。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是林木火灾保险有序推进的保障。只有把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化解林农的经营风险,促进生态安全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巩固林权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