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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与良策
来源:绿色中国 时间:2022-06-01 15:29:51 浏览: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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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每年全国两会都是一次代表委员思想碰撞的过程,大家站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角度,将来自基层的问题和声音带到北京人民大会堂这个全国最高的议政殿堂。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建议,都是经过不断深入基层调研论证思考的结果,可以说是促进国家向前发展的箴言与良策。本期“绿色论坛”栏目,我们选发了三位代表的建议,他们从不同角度对国家经济发展给出了自己的思考,希望读者能从中受到启发和教益。

关于实现城镇化的建议 

宗庆后(浙江代表团)

中央提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同时我认为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别的有力措施。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化率大幅提高,应该说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城镇化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流向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城市人口虽然增多,但是这些农民并没有解决市民待遇,他们也并没有富裕起来,城市生活成本过高,社会保障缺乏,生活无法安定,不可能在城市长期生存下来,所以并没有实现真正转移,也没有真正实现城镇化。

二是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带来严重的大城市病。由于大量农村人口都涌向大城市,不仅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同时也造成城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环境恶化等弊病,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控制大城市规模。建议通过控制大城市的用地指标以及降低财政收入任务等办法进行控制大城市规模,大城市宜发展总部经济、研发中心、商业中心、信息中心。

二要鼓励工业下乡发展中小城镇。建议政府鼓励工业下乡,并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扶持农民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近转移,同时带动第三产业发展,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农民工作稳定并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生活有了切实保障之后,国家可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与农居屋进行流转并予以一定的补偿,让他们能在城镇购房,实现安居乐业。国家又可以将流转的土地租给农业大户进行种植,逐步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生产。

三要鼓励人才下乡,给城镇化以智力支撑。政府还可以像大城市引进国外优秀人才那样制定一些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下去工作,既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又能给工业下乡以切实的智力支撑。

 

 

关于房地产价格调控的建议

沈铁梅(重庆代表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的收入整体上有所增加,部分人也先富了起来。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到各地纷纷将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鼓励发展,老百姓的住房条件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但是从2004年开始,国内各个城市的商品房价格开始飙升。当年的“温州炒房者团”所到城市对人们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刺激以及房价提升立杆见影。近年来,房地产商的财富大量聚集,富豪榜上房地产商占比不断提升。“房奴”、“蜗居”这样与住房有关的新词不断被制造出来,且关注度极高。

老百姓对房价的快速上涨意见很大,中央政府也认识到房价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据资料显示,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五次政策,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和2013年2月这次出台的“国五条”。楼市调控政策频出,彰显了国家对楼市价格走向的关注,也是对民生热点的高度关切。然而从现实情形来看,政策出台后,国内许多城市房价不降反升,就连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在不断回暖。以被称作史上最严楼市调控的“国八条”为例,其中明确规定“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落实约谈问责机制”等,可谓都直击了抑制房价的要害,而具体到政策落实,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既不见哪个地方政府为房价上升担责,也不见哪个官员为此失去乌纱帽。

2月20日,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出台五项政策措施,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条要求,也再次表明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态度。

从民众的角度来说,不管是2009年最初的“国十一条”还是2013年现在的“国五条”,政策中规定的那些条款已显得不那么重要,民众最关切的莫过于调控的最终结果。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政策频频制定却没有期待的效果,会让人对政策失去信心与热情,最终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五次调控政策在制度设计上都是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和提要求,而土地收益和房地产相关税费则是支撑地方发展的重要财源。对地方的考核排名GDP仍是其中重要的选项,房地产的兴旺与否直接关系着各地GDP的升降,楼市调控谈何容易。因此现行制度和体制下,中央不管怎么出政策,地方政府都不希望房地产行业受到重大冲击,影响政府在土地和房地产方面的收益。 因此,要遏制房价,既要有中央的政策支持,还必须有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才能从根本上取得实效。

有关情况分析:

房地产价格的调控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土地供应尤其是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入手,降低商品房价格的土地成本;二是在房地产的建设和销售环节,减免税费,降低商品房的建设成本和销售价格;三是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应该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房地产价格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百姓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前两个方面,中央政府在五次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着墨很多,只要认真贯穿落实,会有一定成效。第三方面,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国家尝试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首批试点城市为上海和重庆,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来看,实际效果还不理想。

上海的政策征收范围: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外地户籍新购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重庆的政策征收范围: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本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将加大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范围。方向非常正确。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在调控房地产供给和价格方面的政策,运用税收手段是最为普遍也最为有效的,而且是慎用行政手段。

相关建议:

1、尽快建立以家庭和个人为统计单位的住房信息统计。2011年年底,住建部提出将40个主要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并在2012年年初提出在上半年基本完成该项工作的目标,而目前仍未能完全推开,应该在全国范围建立家庭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房产信息联网,是国家推行房产税的基础条件。

2、改变现行的土地出让政策,由一次性预收70年土地出让金先过度到预收一半,并对房屋所有者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也按50%征收。当期的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土地成本在房价占比也会减半,对控制房价的作用会非常明显。已经出让土地尚未建成出售的房产均可参照执行。已经购买的房屋在出让年限满后,仍然每年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并所有。

3、房产税的设计应以全国范围家庭和个人住房信息为依据,对人均拥有的住房面积分级设置纳税额度,对人均基本保障住房面积以下的免征房产税;对占有住房面积越多的征收越高的房产税。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对全社会在住房层面进行分配调节,同时也体现国民对资源的占有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体现社会的公平。

4、对房地产商已征用两年内以上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税,打击囤积土地。

5、个人转让房产方面,对满足刚性需求和住房改善升级的,仍执行相对低的税收政策;对三次或五次以上转让房产的(次数可以充分论证或广泛征求意见)则对超出原值的价差征收相对高的税收,打击炒房行为。

以上建议可以用几年时间完成,既要平稳过渡,又要改变地方政府热衷于一次性卖地的现状,并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出让、房产税收新局面。实现祖宗留下的土地资源,不会被当期全部卖掉,儿孙还可以持续享用的理想结局。

 

 

关于推动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李培忠(黑龙江代表团)

 

在“三农”工作中,农民增收是关键、最困难。现阶段,直接来源于农产品生产的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能否增效是决定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而农产品能否增效又取决于农产品的整体营销水平。目前中国农产品整体营销水平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具体表现在:

一是农业企业营销观念淡薄。受传统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中国大多数农产品企业的市场经济意识缺乏,营销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营销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没有属于自己稳定的营销和信息渠道,市场竞争力差。尤其是在部分放开竞争的市场上,外资企业的强势介入进一步凸显中国本土企业的专业缺陷。中国的大小粮油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在营销环节上始终处于劣势地位。

二是农产品企业规模较小。在城市化的背景下,相对于工业来讲,农业是弱质、弱势产业,农业企业实力普遍不强,大部分由家庭作坊式发展起来,规模较小,农产品加工科技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企业发展面临着缺少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用地困难等等。农产品企业基本处于“小而散”的状态。 

三是部分农业企业质量意识较差。农产品的生产方法、加工过程及包装、储运、组成成分等诸多方面都不利于环保和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大多数农产品加工处理手段落后,标准化生产意识差,部分产品还涉及到农药残留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内食品行业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向中国的农产品产业提出了严重的警告。

四是农产品推广机构仍需完善。目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营销的管理仍然缺乏系统的思路,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分散在农业部、商务部等不同职能的部委,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和职权交叉等管理问题。而在地方层面,农产品推广机构往往是事业单位或下属分支,人员大部分是借用,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具体到县(市)、乡(镇)等直接面对农产品推广问题的一线阵地则缺少专业人才,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同时,政府对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投入相对较少,对农产品品牌营销的政策扶持还需加大。

两会上,来自农业企业的代表颇受记者关注

为此建议:

一是鼓励农业产业化。目前我国农村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应该鼓励发展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品牌等环节联成一体,多层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根本上提高效益,减少市场风险,通过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把千家万户与大市场联起来,发展农产品商品基地,使农民有比较可靠的市场销售保证,尽量避免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农产品需要通过适当的组合和联盟,才能使企业竞争力增强、规模效益显现、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农产品行业无序竞争,相互杀价现象严重,可通过成立协会来协调规范企业发展,通过行业分层次组团联盟,发挥集约优势、规范效应,增强行业、企业发展竞争力。

二是提升行业竞争力。在当前的形势下,国家应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鼓励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进入农产品领域,引导农民扩大规模经营,形成农村支柱产业,增加收入。协助农民构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领域,大力开发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业生产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形成。通过投资办厂、租赁乡企厂房、车间等方式开展农产品加工或委托加工,为下游企业开展初加工产品,为超市或专卖店开展定牌生产,从而促进更多的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加企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农产品行业要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发展农产品对外贸易。要在营销专家指导下利用农产品在品质和价格上的比较优势,扩大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农产品深购远销,通过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对接会,广交海内外客商。

三是创新营销技术和管理模式。在新经济和网络经济背景下,顾客的需求日益个性化,顾客对农产品营销渠道过程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为异地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速度。近年来“都市农业”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定位在城市周边,与大都市的二产、三产密切结合,融合服务于大都市,保证都市多元化、高质量消费的需要,应该做到可持续发展,并且有利生态环境的优化。应借鉴北京的“朝阳农艺园”、“锦绣大地”,上海浦东开发区的孙桥园艺试验场、东海农场等,将现代化的温室园艺与观光旅游结合起来,与向青少年进行农业科普教育结合起来,一举多得,成为大城市周边的新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