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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目录 > 《绿色中国》(B)2022年第3期 >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联动机制的研究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联动机制的研究
作者:管小君 刘春云 徐天文 傅建群 来源:绿色中国 时间:2022-05-30 17:03:35 浏览: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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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交通银行衢州分行 管小君 刘春云 徐天文 傅建群

  摘要:随着金融系统规范性建设持续推进,强化不良贷款处置能力不仅是现代化商业银行建构健康金融体系的内在要求,更是银行业进入改革转型期,应对市场去产能、去库存,大力推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的必然举措。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系统衍生风险,探索出一条有效、快速化解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联动处置路径,已成为健全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不良贷款风险化解机制的关键。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处置联动机制影响与价值分析,为解决不良贷款风险提供有益参考。

  一、不良贷款现状解析及特点解读

  (一)不良贷款的内涵界定

  不良贷款为金融术语,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货币资金。按照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通用分类标准,可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其中次级、可疑、损失等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属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对不良贷款进行定义的过程中,其实质反映的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可定义为商业银行对债务人由合同或其他法律凭证产生难以实现回收的债权。

  基于上述不良贷款的两种定义,可以明确不良贷款本身具有明显的价值特性,既属于资产,又是债权,只是处置的时效和方法直接影响到不良贷款能否产生利息或者收益。因不良贷款处置受到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抵押物价值、房地产行情、保证人自身实力、法院执行速度等等,则又有可能导致本金的损失。特别是本轮累积的大量不良贷款,加上银行自身经营又受到息差收窄、收费项目较少、互联网金融兴盛等冲击,银行自身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同时消化和处置不良贷款又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济上行期间较易处置的不良贷款已成为当前银行经营与发展的沉重负担,侵蚀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金,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银行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重的还会引发银行破产,进而有可能危害到区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不良贷款现状分析

  全国:2012年2季度以来,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开始了长达5年之久的持续攀升,直至2016年4季度才首次出现回落。根据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显示,2016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从2015年末的12744亿上升到15122亿,增长18.66%,不良贷款率也从2015年末的1.67%上升到1.74%。2016年“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分别比2015年底增长2.84%、25.69%、55.36%,作为银行业绝对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成为不良贷款重灾区,201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方面,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占25家上市银行总额的64.74%。

  浙江:浙江省企业债务危机早在2011年末已经出现,自2012年起,浙江省从民营经济活跃、经济增速高、资产质量好、不良贷款少的银行必争之地,变成了不良贷款率年年攀升,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重灾区。2015年浙江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808亿元,居全国之首,远超全国平均。2016年浙江省不良贷款余额1777万元,不良贷款率2.17%,实现2012年以来的首次“双降”,但依然在高位水平运行。在迅速爆发和持续蔓延的债务危机面前,素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闻名的浙江“小狗经济”成为众矢之的,该区域的不良资产处置关系着全国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

  衢州:此轮不良贷款风险在相对后发地区的衢州市出现一定滞后性,从温台沿海地区向内陆传递的影响逐渐显现,当地经济较多的依托于招商引资等外部力量支撑,前期引进较多中小企业来衢投资,容易形成互保、联保等担保链,加上多元化投资失败、三期叠加效应影响,在2013年以来,不良贷款呈明显上升态势,2015-2016年到达了顶峰。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3季度末,衢州市及下辖4个县级区域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整体呈现优化态势,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在全国银行体系中拥有不同种类的银行,其中以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坚力量,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好坏不单单关系到自身和金融系统,更深层次将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情况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秩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末,中国农业银行以2.37%的不良贷款率位居五大国有银行之首,不良贷款余额突破2300亿元。其余四大行不良贷款率均在2%以下;其中交通银行虽然不良贷款余额仅624亿元,但由于其贷款总额相对较小,不良贷款率与中国建设银行持平均为1.52%;而中国银行以1.46%的不良贷款率位列第五位(详见下表)。

  (四)本轮不良贷款特征解读

  结合日常信贷业务的研究发现,不良贷款随着时代变迁、行业发展、产能格局呈现出多变性,且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整体而言,不良贷款的产生与经济周期呈现高度的负相关性,衢州市本轮不良贷款的集中爆发与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有着密切联系,但相较于以往,不良贷款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周期主导性。上轮不良贷款产生主要源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本轮主要经济下行周期是政府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上互联网、新科技等对传统行业的冲击,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现实情况下出现的,相对于以往传统行业内部调整,此轮受到的冲击可能使各行各业进入颠覆性发展阶段,故而处置的周期变长、难度也在加大;

  2.集中爆发性。浙江以民营经济为主,中小企业占比90%以上,前些年,受制于市场环境制约、融资便利以及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偏好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通过“抱团取暖”的担保融资发展迅速,并通过关联企业、上下游客户、关系人等形成层层担保圈,担保融资往往短期内会掩盖经营风险,一旦某一家企业出现问题,风险会沿着担保链迅速蔓延,出现集中爆发的此轮信用风险;

  3.处置复杂性。浙江民间资本充裕,衢州地区也存在众多民营的小贷公司,由于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借贷方式灵活等特点,中小企业担保链企业在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时往往会借助于民间借贷。企业往往涉及银行、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等不同融资渠道,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使单体不良风险极易演变为群体乃至区域性风险。当经济形势下滑、企业效益下降时,担保链企业银行融资与民间融资混杂,往往出现链条式、圈式不良贷款现象,加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难度;

  4.“消化”缓慢性。在“三去一降一补”的背景下,衢州市当前新增不良贷款得到较好的控制,现已进入存量不良贷款消化期。但该轮出现的不良贷款大都为中小企业担保链、担保圈引起,由于抵押物缺失或债权关系复杂(可能涉及多家银行、多家企业),导致不良化解推进较为缓慢,即使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法院堆积的金融类不良案件较多,加上房地产市场波动,直接影响到处置的时效性。

  在上述本轮不良贷款的4大特征以外,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则还包括规模体量大、担保方式中抵押占比高、处置手段丰富等不同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的特点。

  二、衢州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衢州市位于欠发达的浙江西部,当地企业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主板上市企业仅有5家,另有30家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当地支柱产业以传统型行业为主,产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仅为1245.49亿元,但当地银行机构近30家,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之间竞争也日趋加剧。

  (一)宏观方面:政策刺激下的延缓爆发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以外向型为主导的浙江民营制造企业的冲击悄然而至,政府则启动了颇有争议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其中浙江省2009年全社会投资达到10742亿元,实际同比增长19.1%,创5年来增速新高,其中以基建投资增速最快。经济刺激政策使得浙江省房地产进入爆发式增长期,对于惨淡经营的传统制造而言,房地产行业几乎为暴利行业,2009年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高达15.77%,因此大量的制造业企业被“引向”了房地产行业,甚至于选择组团进入。2010-2011年,经历了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后,部分企业资金链彻底断了,出现危机迅速蔓延的局面。

  浙江省内的不良贷款危机始于2011年末,在政府“四万亿”的政策刺激下,延缓了不良贷款爆发。面临产业转型的部分中小企业主未将资金用于主业经营或者技术改造升级上,资金“脱实向虚”,反映出的是在信贷扩大时期大量制造业企业抱团增信贷款,以求在房地产大热的潮流中分到一杯羹,风险也就自然而然高发于中小制造业企业产业集团发达的“先富地区”。而衢州地区不良贷款危机始于2013年末,相较于温州、台州等地,衢州不良贷款的爆发虽具有滞后性,但整体情况与省内其他地区基本相似,符合产业转移的客观规律。

  经济新常态下,需求结构升级与产能过剩的矛盾日益凸显,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现象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可以预见的是,国内经济将在较长一段时间维持在L型底部的发展态势,实体经济的不景气也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的处置难度。

  (二)企业方面:运营能力与经济转型发展不同步

  1.中小企业自身竞争力孱弱。整体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受“增长调速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效应影响,中小企业在技术工艺、成本管控、议价能力上较前期更不具有竞争优势。企业预期收入难以实现大幅提升,盈利能力疲态直接导致企业获取利润能力差,利润作为企业偿债的重要来源,是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保证,盈利能力的强弱对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有着直接影响,如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将形成不良贷款。以在衢州、江山开展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本土房开长河系为例,在房地产政策进入调整时期,相较于大型房地产企业,在自身资金实力不足以支撑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带来的资金成本升高,加之银行也受调控政策影响,信贷资金严控进入房地产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经营直接陷入困境。在现金流不健康的前提下,中小企业经营能力对银行风险偏好政策变化把握较差,这也加大了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

  2.中小企业风控意识淡薄。经济上行期,中小企业经营尚可,有一部分积累,加上银行货币政策宽松,融资的便利性,让中小企业盲目扩大生产,兴建厂房,导致资产固化,企业现金流趋紧,甚至于偏离主业经营、乱投资现象在衢州当地中小企业屡见不鲜。一旦遇到实体经济疲弱,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使得企业陷入被动局面,比如衢州市本级知名企业衢江石油投资房地产、通顺汽车兼并扩大生产,龙游老牌企业杜山集团原为老牌水泥制造企业,后投资酒店失败,环达集团主营油漆生产,后投资矿山失败,江山原金山虎电工盲目扩大生产,固定资产投入过大等等,即是衢州当地的典型案例。经济下滑和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引发的债务违约,反过来信用违约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恶化状况,从而陷入“企业经营恶化-信用风险上升、债务违约-银行压贷、融资成本上升、再融资受阻-企业经营恶化、违约风险加大”的恶性循环。事实证明,出风险的中小企业大多不是主业出了问题,而是在其他“多元化发展领域”出现过度扩张,而扩张就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来支撑,资金链的断裂也意味着企业经营的桎梏。

  3.筹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担保链盛行。银行发放贷款时会权衡信贷投放的收益和获取信息所需要的成本,中小企业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粗放,其信息披露与银行尽职调查方面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风险高、成本高”的问题。这种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是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权衡的自然选择,于是担保链的发展成为了多数企业在这样的金融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也成为其正规融资过程中唯一的选择。同时银行为保证中小企业信贷资产安全性,其现实选择就是要求中小企业增加第二还款来源保证,由于规模限制,普遍存在缺乏有效抵押品的情况,担保机制便成为了还款来源补充。

  加上衢州当地自身工业发展较为薄弱,主要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利用政策优势吸引杭州、温州、台州等地投资在衢州兴建企业。结合地方性商会因素,诸如衢州市温州商会会员单位通顺集团、恒冠、力恒之间有关联关系的互保,凯王纸业、森拉特、瑞龙塑胶、三参泡塑等八家公司联保,通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全军覆没”,给多家银行留下数额不等的不良贷款,而凯王纸业、瑞龙塑胶均已倒闭,三参泡塑资金紧张,森拉特涉及担保金额500万元,虽企业经营尚可,但担保的500万元也由或有负债转化成真实负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资金运营。同样的衢州市永康商会也出现过类似担保链风险问题。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的暴露,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而且波及到金融机构,尤其是担保链融资一般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从而导致银行不良、坏账陡增。

  (三)银行方面:粗放式的经营弊端凸显

  伴随着改革开放红利的释放,我国银行机构连续多年高盈利、低不良,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经济环境的整体向好,得益于贷款企业的持续发展,也形成了众多银行管理者“在规模发展中解决管理弱化问题”的观点。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银行业暴露出明显的经营问题:

  1.贷前调查的不充分与贷后管理的不到位。经济上行期,企业表现出经营能力强、盈利能力好的特点,加上银行也倾向于“早投放、早受益”,形成了以贷款规模而不是贷款质量为衡量标准的怪象。银行“三查”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零星出现的不良贷款也由于抵押物较易处置,没有产生很好的警示效应。同时不断引进的中小银行进入到当地市场,也导致了国有银行客户经理人才的流失,国有银行成为中小银行培养客户经理队伍的“黄埔军校”。经济下行期,一线客户经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把握信贷风险的能力,年轻化的客户经理队伍一定程度上也缺乏判断风险的经验,特别是贷后管理过程中难以识别风险,无法做出有效判断,“重贷轻收”、“重放轻管”成为前期银行业较为普遍现象。不良贷款集中爆发或者爆发前期,经办员工离职的情况也对处置不良贷款造成负面影响。

  2.过度信贷投放。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政府提出了4万亿扶持政策和鼓励投资的政策,同时也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降息、降准,还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限制,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监管机构明确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两种政策叠加的结果就是银行放宽授信的限制,提供宽松政策,客观上为中小企业“过度扩张”创造了条件。

  浙江一直是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随着金融市场同质化竞争的加剧,加之宏观经济呈现周期性波动,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应周期行为出现过度趋势,浙江历年都是全国银行业信贷投放和利润来源的重点区域,在追求规模扩张和高回报的驱动下,银行信贷投放已远远超出实体经济需求,从宏观上体现为信贷增长与GDP增速的不匹配,从微观上反映为企业负债率的高企和担保链的膨胀扩张。地方政府要求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作为对金融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在当地优质项目、大型企业较为匮乏的情况下,国有银行为捍卫传统地位与新涌入的中小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白热化,也需要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至于过度依赖互保、联保等,一定程度上导致过度信贷投放,从而扩散成以信贷担保链困局为特征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3.“不合理”的压贷、抽贷现象。除去维护金融稳定等政治任务外,银行本质上也是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对股东负责的经营主体,市场上长期流行着“银行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的说法。近几年,时不时出现的老板“跑路潮”也让银行经历着煎熬,金融机构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同时也是根据其上级机构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定,对企业进行预警、收贷,以保全已投放的信贷资产,一家银行压贷、抽贷,其余银行一哄而上,生怕成为最后的“接盘侠”,其结果却极有可能造成区域内更大的不良规模。在压贷、抽贷的过程中,确有部分企业经营不善,难以维系生产,但仍然有一部分企业自身经营尚可,只是牵涉到担保链,或者是产业短期内调整导致销售波动较大,以衢州当地现尚存的几家光伏制造企业为例,作为衢州当地典型生产型中等规模企业乐叶光伏等来了上市公司收购,开化的矽盛电子也已转危为安。为控制风险,如某家银行采取“一刀切”政策一定程度是减少自身不良贷款,但从衢州市整体来看,一家银行单独行为最终会引发区域内本可避免的不良贷款。

  三、不良贷款危害分析

  (一)银行经营压力陡增

  经济上行周期时,行业的整体繁荣足以化解个别企业的风险,金融机构也能够在短期内通过第三方重组、拍卖等方式转化风险,将损失降低至最低,且不会影响到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质量。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绝对参与主体,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润滑剂,在发挥我国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不良贷款处置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作为不良贷款余额最大的银行机构群体国有银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以处置存量不良贷款。同时由于近年来衢州市该轮信用风险是由于担保链、担保圈形成的,作为经济上行周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担保链融资模式已演变成为“三期叠加”经济下行周期中商业银行的困局,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受到巨化的冲击,如何有效防范担保链风险成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金融机构对担保链风险把控能力的不足和担保链企业内部的复杂担保关系,造成企业容易超出自身实力对外担保,一旦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被银行追偿,银行贷款实际上处于担保不足状态,一方面是实质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增长缓慢甚至于下滑,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的出现,导致关注类贷款激增。银行资产质量依然承受巨大的压力,需要在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的处置和化解。

  同时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大型企业直接融资呈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进入2016年以来,随着去产能、去库存、供给侧改革等大力推进,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不良率攀升、经济利润增长萎缩、资产配置荒等现象频频出现,中小企业已成为银行信贷的重点支持对象,但中小企业担保链潜藏的不良、坏账难以追索等风险亦是商业银行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和悖论难题,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从衢州当地较大几起房产企业引发的资金链、担保链从而衍生到一大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集中爆发中均能看到国有大行的身影,而且大都是占比最大。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国有银行必须要做到一手抓经营,一手控风险,甚至于把风险防控置于经营发展之上,特别是不良贷款化解已成为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关系中小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直接参与主体,是经济生活的活跃因子,同时也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1.部分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置身于担保链中,对其主业经营具有不可控的风险。受自身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偏弱等现实因素的制约,经济上升期担保链具备的风险分散性(共担性)进入经济下行期将演变成关联传染效应,担保链超出自身能力进行担保,一旦出现担保代偿,或有负债即转化为实质性负债,面临担保责任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当一家企业的被担保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在银行出现预警,理性的银行就会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追索贷款并要求为之提供担保的企业替其清偿,更严重的往往导致该担保企业也被融资银行列入预警。而一旦有银行撤回对担保企业的贷款,此类负面信息也将迅速传播,此时即使企业能正常经营,也会引发多家银行撤出贷款的“羊群效应”,并逐渐向其他担保企业扩散,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资金链困境,一些在担保链条上自身主营业务良好的企业受担保链问题影响轰然倒下。

  2.担保链引发的局部性不良贷款事件也会对企业的信心产生影响。特别是在整体经济环境不佳的情况下,担保风险的负面影响会被加速放大。即使被担保企业生产状况良好,出于避险心理,企业对外担保也会更加谨慎。部分企业将选择不再继续提供担保,导致原被担保企业因无法再向银行提供合适的担保人而无法再次融资,引发资金链断裂。如果该企业又存在对外担保,风险又将向外进一步扩散。江山市木门行业中因涉及担保链而导致自身破产或难以为继的事件时有发生。

  3.不良贷款的集中爆发,也直接带来当地部分国有银行审批权限上收、审批效率下降、存量和新增企业审批门槛提高等问题。部分银行上级行为防控信用风险,对信贷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如严格限制企业涉贷银行数量等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依然存在。面对实体经济疲软,金融机构一方面疲于应对不良清收,另一方面又存在找不到合理信贷投向和不敢投放的现象,形成了“政府要求银行支持实体经济、银行惜贷、企业难以融资”的怪象。

  (三)区域金融稳定受到极大挑战

  浙江以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达著称,各个县都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经济天然具有“区域化、行业化”的特点,加上招商引资后遗症,各种商会存在,容易成为担保链风险爆发的重灾区,而产业集群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进而对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冲击。同时担保链主要存在于关联企业、同地区、同行业内部,加之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缺乏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一旦担保链中出现一家企业实质性的信贷风险,在未得到有效化解的情况下,很容易沿着担保链迅速扩散,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效应,传导至链条其他企业。

  实体经济不景气的现状下,中小企业大规模的陷入运营困难。因中小企业担保链风险的显露导致企业连锁式破产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从而进一步衍生的员工欠薪、上访事件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陡增,2015年衢州市天杭人造板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及民间借贷,而公司“工改商”一波三折,最终实际控制人选择自杀的事件,一时舆论四起,令人唏嘘。单个的不良贷款事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下极易由金融问题扩大成社会问题,释放出更大的危害性,很大程度影响到区域经济以及社会稳定,破解中小企业担保链引发的不良贷款集中爆发风险难题成为政府当前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事务。

  四、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存在的障碍

  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处置本是银行的理性选择,但现实处置过程中,又会由于各利益主体的立场不一致性,导致处置进度缓慢,甚至于停滞不前,例如通过常规手段的司法拍卖,少则一年,多则数年的进度严重影响到不良资产的回收。

  (一)涉及担保链、资金链,覆盖面广

  由于衢州市本轮不良资产集中爆发,很大一部分涉及担保链、资金链,牵涉的中小企业多,覆盖面广,且一般均涉及多家银行,甚至于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等,情况复杂。2010年以来,衢州市每年均有银行被引入,国有商业银行为保持市场份额,提升与中小银行之间竞争力,加上政府对银行小微信贷的考核,也着力将小企业作为信贷投向的重要客群,区域内银行间信贷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国有银行也开展了部分互保、联保业务,形成担保链、担保圈,而中小企业担保链企业在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时往往会借助于民间借贷,从而又有可能牵涉到资金链,担保链企业银行融资与民间融资混杂,必然加大化解担保链风险的难度。例如江山市国际大酒店原股东涉及民间融资,导致自身资金链断裂,无力顾及且影响到江山国大酒店物业正常经营,除去多家银行有不良贷款,还涉及200余位民间债权人,导致银行在处置该该处资产过程中遇到极大的障碍,多次流拍,最终政府介入破产重整,耗时多年,最终银行投放的信贷资产仍然承担了部分损失。

  (二)不良贷款集中爆发,数年积压,处置进度缓慢

  此轮不良贷款的集中爆发是在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之下,大量民营企业通过互保、联保融资并投资房地产逐利引发的后遗症。由于中小企业没有政府隐性担保,在卷入担保链危机后策略性违约成为最优选择,甚至于部分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倒逼银行继续投放贷款维持经营,因此此轮不良贷款表现出了正如上文所述的覆盖面广、涉险企业多、蔓延迅速、影响持久的特点。这也与衢州市2014-2016年不良贷款大规模的增长真实情况相一致。

  国有银行具备体量大、业务能力综合等先天优势,但作为非独立法人的基层经营机构出现汇报流程较长、基本网点处置权限上收、专业化的保全队伍的缺失、客户经理流失严重等问题。一旦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自身在推进化解、处置需要开展多方位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协调(经营部门与保全部门)、上下级交流(基层行与上级分行)、内外部沟通(银行与律所、政府、法院、第三方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耽搁,都将影响到不良贷款处置进度。

  目前,传统的不良贷款处置一般均要经过法院诉讼拍卖,从诉讼申请到法院立案,再到司法评估,最后到申请执行拍卖,经日常保全工作总结梳理,整个流程从递交诉讼申请起算,在正常情况下“一审”时间最短需要6个月,如遇“二审”则需耗时至少8个月。上述时间仅计算至抵押物网上挂拍,不包括抵押物正式司法拍卖,在当前房地产行情下,大都会出现“一拍”流拍,再挂拍1个月才能进入“二拍”阶段,甚至于“二拍”流拍,银行只能选择以物抵债。由此可见,正常的司法拍卖常常需要一年以上,部分“执破结合” 的案件则更久,以江山市日月湖度假村不良贷款为例,由于涉及债权方较多,且抵押物需整体拍卖,目前整个处置进度已近两年之久。加上不良贷款集中爆发,又涉及担保链、资金链,案件复杂,法院在推进司法拍卖的任务较重,案件堆积现象也是常态。

  (三)利益主体各自为政,难以协调

  1.各金融机构间立场不一。此轮不良贷款集中爆发于中小企业,融资银行又大都超过三家,甚至于部分抵押物被分割成多份分别抵押于不同银行,加上在追偿的过程中,有保全先后,又有部分融资采用保证方式,造成处置时较难协调各家银行利益。诸如在抵押物处置的过程中,各家银行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避免损失的原则,银行之间难以平衡债权比例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某些暂时性出现资金紧张或者牵涉到担保链风险的,个别银行抽贷或者压贷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更进一步引发其余银行跟进而引致资金担保链危机。银行单独避险行动的最终结果将是增大整体风险而危及自身安全。可见,从维护金融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需要防止因银行的个体私利而引致金融系统的集体利益损失。当然在实际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还存在个别银行基于自身利益、上级行考核压力等考虑,急于对债务企业采取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导致企业资产抵押出售,或是原本有一定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被迫关停,而使得其他银行的债权权益受到了重大损失。

  2.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沟通机制效应不明显。当前,衢州市所有的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均为非独立法人,在自主权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也就存在当地金融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难以达成具有可执行性方案。近几年一直存在的“老板跑路”现象随着社会舆论被不断放大,纷纷呼吁政府出面解决,可以看出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强有力支撑。但在现实处置中,也又会出现政府或者监管门业召开政银企协调会,部分金融机构并没有完全执行相关会议共识,抽贷、压贷现象不仅没有停止,反而更加严重,从而直接宣判了企业“死刑”。政府需要稳定、金融机构需要化解风险、企业需要资金支持,三个利益之间很难找寻到利益的平衡点,而需要通过召开政银企协调会涉及的不良贷款情况均为复杂,在没有更高权限层面协调的情况下,意图通过开几次协调会化解风险,金融机构也不会寄予厚望,担心成为最后被套牢的,从而导致推进协调的困难。

  (四)逃废债现象依旧存在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对于破坏市场信用行为的惩戒措施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突出表现为逃废债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借款企业借重组、破产之机逃废债务,逃废债务现象日却公开化,甚至由单个企业行为变为有组织的操作,包括企业重新注册新的公司,以低价拍得原抵押物继续生产,甚至于某些企业恶意骗贷,然后携款跑路。逃废债行为的屡禁不止,花样频出,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损害是市场信用,并直接造成银行债权资产的流失。以江山市为例,截止到2017年3季度末,发生恶意逃废债银行债务信贷客户4户,金额达到1398.2万元。

  除了以上在实际处置中常见的障碍外,还包括抵押物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差异,法院在司法拍卖中不设置保留价,加上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银行不良资产价值没有得到公允认定和估算,从而造成银行在处置中不断出现“资不抵债”,出现损失。

  五、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联动性分析

  (一)联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联动处置的必要性。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目标在于盘活金融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化解个体风险和担保链风险。国有银行作为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对于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的金融秩序,预防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继续发挥金融支持经济以及促进转型发展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本轮风险中衢州地区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中小民营企业,具有存量规模大、涉及面广、处置困难的客观情况以及隐藏于担保链风险下的零散化、碎片化的特点,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单纯依靠自身化解耗时耗力,既不利于快速消化存量不良,也会影响到新增信贷投放,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最终可能会关系到部分国有基层经营网点的生存和发展。

  作为具备竞争基础条件的金融行业,随着我国逐步放宽对金融行业准入的限制,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的崛起趋势不可逆转,倒逼着大型银行转型。作为当前银行类中最大主体的国有银行,政府设立国有银行初衷是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经济润滑剂的作用,当前国有银行一方面要通过优化自身资产结构,开发优势产品与中小银行展开正面交锋,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化解存量不良,如涉及多家银行、多个借款主体,操作难度可想而知。如引入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合理干预作用,加上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不但可以缓解国有银行处置压力,而且可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的进度,使国有银行“轻装上阵”,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优选资产投放,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2.联动处置的可行性。作为区域内不良贷款市场的参与主体,诸如政府、银行、监管部门(人行、银监、银协)、法院等,无论是基于政府考核的政治任务,还是维护当地金融秩序和稳定的现实需求,均有化解当地不良贷款、减弱担保链风险对当地信用环境破坏的内在动力。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稳定,人行、银监需要维持信用环境健康发展,基层法院要推进不良贷款诉讼案件时效性,加快执行进度,且国有银行本身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社会责任,剔除经济利润驱动下的企业行为,从根本上讲,仍然需要遵循政治导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实际案例的处置中,多个市场参与主体联动已是常态化,尤其是在涉及担保链、资金链等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不良贷款处置中已成为常规手段,部分不良贷款的成功化解的案例额应当是联动合作发挥的功效。可以说实际操作中联动合作经验丰富,只是机制尚需优化,如何进一步发挥各市场参与主体各自优势,破除“零和博弈”,实现合作共赢才是联动处置发挥最大化作用的关键性因素。

  因此,基于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内在动力,以及实际工作中操作的成功案例经验积累,多个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到区域内不良贷款处置完全具备可行性。

  (二)联动模式研究

  1.银行内部联动

  (1)经营部门与保全部门通力合作,缓解不良压力。国有银行因自身规模大,部门设置齐全,一般在地级市分行层级专门设置有资产保全部门,主要负责不良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发生于经营部门,应为清收化解的第一责任人,但基于专业化运营的考虑,一般会将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移交至保全部门,因此银行内部联动实则上经营部门与保全部门配合开展。

  本级单位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关键在于理清部门责任,配合相应的考核导向,实现合作共赢。因风险资产处于的时间段不同,两个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也不同,第一、二阶段应是经营部门发挥主要责任,一是保全部门配合开展催收工作,通过加强催收力度,与债务人、担保人积极协调解决,争取在风险资产转让不良前化解,二是如债务人仍然有现金流或者企业本身经营尚可,经营部门可开展贷款重组,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方式缓解不良贷款压力,保全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预防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二次风险;第三阶段则是保全部门主要负责,进入诉讼、执行阶段,保全经理要全程负责包括联系律师、财产保全,递交诉讼申请、对接法院受理、司法评估,法院执行、司法拍卖、拍卖款回笼等多个环节,该阶段经营部门需要通力配合。

  日常信贷工作中,由于涉及不良贷款事件较为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往往因为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及时、不充分,错过最佳处置时期,譬如财产被转移、财产保全不及时,债务人“跑路”未被发现等等情况。同时在当前情况下,抵押资产处置不易,出现以物抵债现象,甚至出现担保落空,无法处置,只能通过核销路径解决的情况,则更加需要两个部门相互支撑,尽快解决。

  (2)与上级分行联动,争取政策支持。衢州市为省内后发地市,近几年发展势头明显,力争建设“衢时代”,而城市建设离不开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国有银行应发挥当仍不让的作用。但作为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受制于权限设置,应积极向总行、省分行争取政策倾斜,在贷款重组、不良资产转让、证券化、核销等方面争取更大指标,对于部分重大不良贷款事件可开展高层级对接,通过省分行、政府、债务人、担保人等多方主体协商,在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前提下,争取多种方式降低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确保当地银行经营机构可实现“轻装上阵”,专注于信贷投放,支持衢州市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3)授信审查前置,预防新增不良风险。存量不良贷款处置是当前重点,预防新增则是风险防控的未来。银行作为信贷投放及审批部门,是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强化自身防控风险的主体意识,坚持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自觉担负起防控银行行业风险的主体责任。目前已进入发展“新时代”,面对多方冲击,银行盈利能力的持续下降,未来银行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要坚持从粗放式的注重贷款资产规模向提高资产质量转变,改变过去尽职调查不到位、贷款审查不严的做法,建议在介入新客户时,引入授信审查前置机制,并可考虑引入风险经理测评,一方面可以全方位把握新增客户融资背景、融资用途、还款来源,严守第一道风险管控关口,另一方面可提高经营部门工作效率,提高判断客户的精确性,将信贷资源投放到优质资产中。审慎的信贷政策实质是要求银行既要关注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要明确担保缓释物,谨慎介入保证类或担保链融资,防范企业过度融资,防范短贷长用。同时银行也应通过自身风险防控,加强对授信客户的财务、税收情况进行真实审查,倒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谨慎介入担保链,在规范中监管,提高银行和企业两者的风险把控力。

  2.国有银行与外部联动

  (1)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国有银行主动参与优化信用环境。政府通过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从区域经济发展、稳定金融环境的角度出发,整合区域内各类资源,建立起预警、调控、化解不良贷款,是区域内不可或缺的主导力量,国有银行则应发挥示范性作用,主动参与到当地信用环境优化工作中。

  一是政府牵头,国有银行主责建立金融信息互通平台。尽管浙江省是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省份,但对于尚未完全市场化竞争的金融行业而言,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加上浙江以县域经济为支撑,因此建议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下沉到县级,成立由县级政府牵头成立的金融信息互通平台。政府应整合人行、银监、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担保中心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将目前金融负责人联席会议平台化、数据化、机制化,互通信息。国有银行既是不良贷款集中点,同时也具有技术、数据支撑优势,应主动承担打造平台的责任,通过发挥平台的监管数据优势可以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配合联席会议或者政银企协调会实时动态管理、把控不良贷款处置进度。

  另浙江省金融办正在制定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最快将于2018年投入使用,衢州市如何做好对接或者引入数据,提高早识别、早发现、早遏制的能力,也是未来当地政府获取信息,积极参与到优化全省信用环境,预防金融风险的可行之举。

  二是政府引导,国有银行参与分类处置。政府要通过对区域内现有存量不良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坚持支持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并重,帮扶困难企业与维护银行债权并举,积极做好推动供给侧改革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债权清晰、易处置的,则应发挥政府金融办统筹功能,引导商业银行切实做好与司法破产程序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推进企业稳妥有序退出市场,减少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冲击;对于涉及面广、债权规模大、债务关系复杂的,则往往是国有银行占比最大,应充分利用人行牵头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协同处理增贷减贷、风险化解、分类帮扶、资产保全等事项。针对部分担保企业通过资产转移、假破产等形式,恶意逃避担保责任,建议地方政府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加强与各地府院联动机制的对接,完善和规范担保企业破产行为,制裁逃废债企业,提高失信成本,以此有效遏制连环担保引发不良风险对区域经济的破坏性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政府政策支持,国有银行配套服务转化不良风险。政府拥有不可比拟的行政资源,在引导地方经济发展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面对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引导区域内的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现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聚集优势资源、提高配置效率,通过地方财政奖励或者税收返还政策,积极鼓励区域内大型企业或外地央企、上市公司等兼并、收购或控股经营较为困难的中小企业。一方面实现以较低的成本提升大型企业的现有产能,实现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起到化解区域内金融机构存量中小企业不良或坏账的作用,也能够部分消除对区域经济稳定的不利因素。当然政府通过收储再出让或者引导企业之间转让的方式,也能缓解部分因前期购置过多土地导致自身资金链紧张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以江山市为例,2017年前三季度,政府收储再出让达到286.88亩,企业之间直接转让118.45亩,占全市所有盘活闲置土地的36.71%。

  国有银行基于自身综合化优势,可以配套相应的信贷支持,比如并购贷款,或者与政府合作成立产业基金,专项用于大型企业收购或者战略投资有发展前景的本地中小企业,盘活资产,化解风险。诸如2017年3季度以来出现的衢州市某企业因资金链紧张,银行融资偿还出现困难,据统计涉及银行融资金融在3亿元左右,且授信敞口主要为国有银行信用项下,如不能妥善解决,势必在当地金融行业引发震荡,并直接影响到当地上下游企业,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该企业自身实力尚可,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性,因此其母公司正积极考虑引入中车集团战略投资,如当地政府能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辅之以银行暂时不压贷、不抽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在兼并、战略投资中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也将是成功化解当地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成功案例。

  四是政府创新尝试,未来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目前,在浙江省内不良率相对较高的几个地级市先后成立了地方AMC,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地方AMC对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有效整合地方金融资源,进一步丰富地方风险处置体系。一般而言,地方AMC主要由地方财政注资发起,但衢州市目前财政收入有限,2016年财政总收入仅为155.03亿元,且当地以中小企业不良风险为主,单个不良贷款体量较小,暂无成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当然,在衢州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财政收入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衢州市政府尝试建立属于本土AMC,对于立足本地发展的银行而言即就不必一定要与域外资管公司合作,国有银行则可以在本地AMC实现债务重组、设置专项收储通道、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可以尝试与地方AMC合作共同成立专项风险处置基金,甚至于债转股,更加高效快捷的释放两链风险、稳定区域金融,加快不良资产的有效流动与重组。

  (2)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齐发力,助力国有银行控风险。鉴于当前衢州市不良贷款现状,国有银行要充分借助于人行、银监、银协等监管部门力量,对区域内因担保链、资金链而导致不良产生的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并及时将信息反馈银行,便于银行大体掌握风险扩散的整体脉络和传导路径,重点掌握部分涉及担保链的“高危”企业。

  一是央行重点牵头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社会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此轮不良贷款的爆发对本就孱弱的信用环境产生极大冲击,单纯依赖征信系统已明显滞后于实际需求。企业真实融资情况,如企业或企业主在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未上人行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有融资或担保的则较难获取,民间借贷则更难以把握,建议在本地开发一套信用平台系统,囊括对象包括所有银行、小贷公司、担保中心等,将本地所有企业的融资、担保信息均录入系统,便于金融机构在介入授信时能够获取更为准确的数据。更进一步可引入法院、工商、财税、海关、水电、等各部门信息优势,诸如水电费缴纳违约数、汽车违章数、法院诉讼等提供给各金融机构作为增信的考量因素,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上设想可在衢州市某县级区域先进行试点,确有成效后再全面铺开。当然当前切实可行的则是人行征信系统直接开放端口,引入上述信息,这也是未来大数据时代下信用社会建设的必行之路。

  二是银监引导政银企协调处置机制建设常态化。银监部门职责之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基于银监部门的工作定位,在此轮不良贷款处置中其应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特别是当前部分牵涉资金链、担保链问题的不良贷款事件,单纯依靠银行及相关企业难以理顺。银监部门应主动担责,引导政府方、银行方、企业方等组成协调会,应在厘清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存在显性风险的担保链链条进行切割处理,通过将保证关系及时转化为物的担保关系、通过推动产业兼并和重组,甚至引导地方政府以适当形式介入,比如积极推动国有背景的担保中心为主业经营正常的企业提供担保、引入地方产业基金支持、推动兼并等形式,同时对于积极参与处置协调的银行,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加分管理,在政府存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通过减少链属企业,从而实现风险有效隔离,杜绝发生连锁性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帮助经营尚可的企业实现近期解危、远期解困,防止进一步衍生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债务风险。

  三是银行业协会统一行业立场。银行业协会的成立主要是维护行业利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国有银行作为银行系金融机构的绝对主体,也要为地方金融秩序的稳定作出努力。因此,当整体经济环境不利而出现银行从企业提前抽贷的苗头时,银行同业协会作为维护行业利益的自律组织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出现更大规模的债务风险。首先,对从企业进行提前抽贷的银行进行尽可能的协调与劝导;其次,对因提前抽贷而陷入财务困境的健康企业形成统一的救助行动,引导部分银行介入,降低先期银行融资占比,摊薄单家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最后、对于行业前景较好的企业,可建议在引入政府产业基金的基础上,银行配套部分融资,削弱企业担保链风险,以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难关,从而保证整个区域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确已无力施救的企业,则银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成立债权委员会,统一行为,集体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金融同业信息共享,与法院、资管公司等处置机构协调、沟通,加快推进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实现风险资产转化。

  (3)寻求与法院合作,共同推进区域不良贷款处置。无论是通过传统的司法诉讼、执行拍卖的不良处置方式,还是通过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乃至于核销不良资产,也最终要落脚于司法途径解决。前文所述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严重受法院金融债务案件堆积有直接关系,如何进一步提高处置进度,应当是国有银行与法院共同努力的方向。

  一是设置银行金融债务处置绿色通道。充实法官团队,并成立专业负责金融债务案件法官团队,与银行保全部门或委托的代理律师事务所直接对接,解决当前金融业务量与人手紧缺的矛盾。

  二是可将2017-2018年作为执行关键年,集中消化存量不良贷款。对于债权债务清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司法招拍挂流程,缩短抵押物处置周期。江山市2017年前三季度共盘活闲置工业土地1104亩,其中司法处置698.67亩,占比达到了63.28%,表明通过法院诉讼拍卖仍然是当前处理因不良贷款而处置抵押物的重要途径。

  三是法院可与当地电信、广电、高铁、机场、高档消费场所等联动,将涉及逃废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主列入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失信行为。2017年10月份,衢州市中院通过与移动、电信、联动三大公司建立合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彩铃的举措取得良好的成效,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又一重要措施。

  四是是引导建设“信用社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法院可与当地银行合作,借助此轮不良贷款集中爆发,进企业开展以身边发生的案例分析投融资风险的信用宣传活动,中小企业及其企业主则可借此对自身行为进行深刻反思自省,珍惜企业信用,反思担保链风险,谨慎介入担保链,适度融资。通过开展联合活动,强化树立诚信意识,人人参与共建信用社会,既要对自身的信用记录要格外重视,同时也要积极参与营造杜绝各类逃废债行为的社会氛围,明确企业如有逃废债行为,在民事、刑事上的责任和污点将一生相随,以此警示自身,并杜绝与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开展合作,主动参与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行动中。

  (4)与政府背景担保中心合作,置换存量联保、互保类贷款,降低风险。目前既要专注于不良贷款化解,更要着眼于预防存量客户新增风险,特别是涉及联保、互保类中小企业客户。在实体经济疲软的当前,银行已出现大规模不良资产,关注类贷款也呈明显上升趋势,造成审批权限大都上收至省分行层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均较为谨慎,因此建立政府扶持的、独立于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破解中小企业错综复杂担保网络的一种有效途径,更是防控未来区域风险的必要举措。

  国有银行作为重点承担“三个不低于”考核指标任务的金融机构,在该背景下,其更愿意与由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对于某些已在担保链上的企业,银行也乐于引导其与担保中心合作,逐步降低自身担保链信贷规模和企业数量。对于准备介入授信业务的新客户,银行则可以采取与担保中心共同营销的策略,以此加快审批效率,增加获批可能性。以上举措既能确保投放的信贷资产安全,又能满足政府考核要求,实现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保证区域内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企业而言,通过担保中心合作可隔绝企业间担保带来的或有负债对自身经营的影响,使得企业能够将主要精力用于主业经营。当然,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衢州市地区政府背景的担保中心尚需政府注资或者引入再担保机构,以提高自身担保能力与分散风险。以衢州江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例,2017年以来,其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再担保协议》,约定浙江省担保集团承担再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比例为50%。通过再担保,进一步提升了江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的担保能力,增加流动性,分散了担保业务风险,完善担保体系。

  担保体系优化的意义在于建立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良好信用关系,推动和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流动,进一步缓释银行信贷风险,预防银行不良贷款爆发,构建健康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