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这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垃圾分类对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明确了重点方向和长远目标。
资料显示:北京市每天产生近2.6万吨生活垃圾,用2.5吨的卡车运输,所需卡车排成一列与北京三环路一样长;上海市平均两周产生的垃圾量,能够堆出一幢金茂大厦;杭州市每天产生的垃圾量,三到四年可以把一个西湖填满……
这是一组足以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数据。由此可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科学有效处置垃圾和改善环境质量,势在必行。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环境,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
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必须在政府层面上统筹协调、系统谋划、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另一方面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而人人动手、养成习惯,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走心的宣传教育和扎实的组织动员。两年多以来,在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和全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升下,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从点到面、由表及里,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但就当前情况看,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分类投放“不主动”。第一,市民不主动。不少市民缺乏垃圾分类回收意识,从一些示范小区的情况看,大多数居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要变为自觉行动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市民随手乱扔垃圾的习惯仍然难以改变。第二,学生不主动。从高校试点示范区来看,学生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行动的效果也不见好,主动性差。第三,单位不主动。从政府部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来看,一些本应及时启动强制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单位没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是分类收集“不清晰”。第一,垃圾桶分类投放的种类、数量不足。没有设置废旧玻璃回收箱,有的小区甚至没有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导致后端垃圾处理工作难度增加。第二,垃圾桶分类投放标识不清。大多数垃圾桶上只标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字样,没有具体的文字说明垃圾分类,也没有图示说明来引导居民如何分类投放。第三,垃圾桶设置未建立统一标准。各地方垃圾桶配备情况五花八门。
三是分类运输“不协调”。第一,运输主体间不协调。部分地方垃圾分类运输主体主要由街道办及社区委托专门垃圾分类回收公司进行运输,缺少物业公司的配合及参与。第二,公司与个人间不协调。在垃圾分类运输过程中,一些小型废品收购站及其个人拾荒者的运输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导致许多小区可回收垃圾被胡乱投放。第三,运输设备分类不协调。缺少甚至没有配备独立的“四类”专门垃圾收运车,导致前端环节已分类的垃圾混装。同时,有些垃圾房和垃圾转运站不能满足垃圾增长趋势和垃圾分类压缩的需求,导致分类送来的垃圾也被混合压缩。
四是分类处理“不匹配”。第一,后端实际分类与分类方式不匹配。按现行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类分法,相关垃圾处理部门或环卫公司却不完全具备这种后端分类能力,如“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中也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中也存在一些“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等。由于缺乏大型的专用垃圾分拣设备,导致一些本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达不到“资源化”的效果。其次,已分类垃圾与后端处置能力不匹配。如废玻璃等根本找不到后端的处理部门和公司,导致很多地方没有设置玻璃回收箱。又如湿垃圾焚烧会出现渗沥液问题,导致垃圾焚烧总成本的增加。
垃圾分类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的因素,如有关单位对垃圾分类制度执行力不足、宣传不到位、惩处不及时等,也有经费不足的原因,如设备陈旧简陋、处理技术能力不足等,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如鼓励政策不完善、法律法规滞后等。为此,建议:
一是注重宣传与奖惩相结合,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第一,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立足目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注重实效,尽快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置意识,对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全覆盖,不留宣传盲区。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高校,设置相关课程或讲座,小手拉大手,以点带面。对沿街各单位、商铺人员和路人进行宣讲。第二,奖惩结合。对垃圾分类示范的小区,可以从“以奖为主”过渡到“奖惩结合”,对拒不配合正确垃圾分类的居民提高垃圾处置费或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实行罚款处罚,第三年还可将居民的垃圾分类记录与征信挂钩,逐渐加大约束和处罚力度,逐步实现强制垃圾分类。第三,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经验,修改完善《固废法》,增加“要求有可能产生垃圾废物的商品生产厂家和分销商有回收处置包括其废旧产品及其包装废物的义务”的条款,同时增加“回收补贴或税收豁免种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回收利用,使垃圾强制分类过程中对单位、企业及个人的处罚有法可依。
二是注重设备和标识相统一,提高垃圾前端分类水平。第一,加快建设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合格、不同大类垃圾的专门收集桶,严禁混装不同种类垃圾。根据小区大小,在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个大型玻璃回收罐(箱)和细分的有毒废物回收箱。对电池类等有害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回收,如出售电池的超市和店铺有义务回收电池,不得拒绝,可试行居民和店主按一定比例分配的有偿回收方案。第二,科学设计和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或收集箱,图文并茂,明确分类投放指引标识。第三,统一标准。除颜色外,垃圾桶大小规格需统一,以利于专用垃圾车自动或半自动高效收运,且尽可能一步到位,避免后续升级换代时产生浪费。
三是注重单位与个人相协调,提高垃圾中端运输效率。第一,加强市政环卫、街道、社区、物业之间协同和衔接,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以保障整个强制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系统高效和高质量运行。第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或个人参与垃圾运输。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严格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类分类运输,确保每个环节每个细节规范到位。第三,改造或新增垃圾周转站、垃圾房并设置不同垃圾池,对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独立压缩,以提升垃圾收运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要。
四是注重线上与线下相吻合,提高垃圾后端处理能力。第一,利用“互联网+”思维,把文件落地,把会议落实,把线上分类目标具化到线下,推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让垃圾分类“高大上”。第二,将原有四大垃圾分类做进一步更合理的细分,以有利于垃圾桶的科学设置及后端垃圾处置,如有害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部分(废旧电池)单独分类和设置垃圾桶,将餐厨垃圾和其它易腐垃圾再分成两类并单独设置垃圾桶,借鉴德国经验将废玻璃单独分类收集等。第三,提高对不同种类垃圾处理能力。坚持以焚烧+残渣填埋为主、有机垃圾适度综合利用的垃圾处理方式,增加经费投入,稳固垃圾处理基础设备设施,对不同种类垃圾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强制回收后的废旧电池也可返回生产厂家或专门公司处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高新技术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