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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目录 > 《绿色中国》(B)2022年第3期 > 【生态文明关键词】联合国环境治理体制
【生态文明关键词】联合国环境治理体制
作者:郇庆治 来源:绿色中国 时间:2022-05-26 18:15:14 浏览: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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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环境治理体制主要是指以联合国相关机构及其活动为核心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全球性环境合作与治理架构,其中,不定期举行、主题略异的联合国环境大会发挥了一种特殊的潮流引领和制度规范的奠基性作用。

 

  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因而又被称为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或简称为人类环境会议。来自世界113个国家的代表以及各主要国际组织的代表共1300多人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旨是,促使人们尤其是各国政府注意到,人类的活动正在破坏自然环境,并给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这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首脑或高级代表首次坐在一起(苏联和中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出席),探讨如何应对共同面临的环境挑战,讨论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是联合国自创建以来第一次大规模、高规格地讨论非传统性议题(而不是安全和经济议题),并达成了广泛的政治共识,环境问题从此成为联合国日常性政治议程的一部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主要成果,可以概括为“一个宣言、一个计划和一个机构”:一个宣言是指大会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一个计划是指包括109条具体政策建议的《环境行动计划》,而一个机构是指于次年初成立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一个环境监管制度创设和环境法律体系制定实施的新时期,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也开始逐渐关注民族经济现代化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自此,尽管东西方之间(美苏领导的两大阵营之间)、南北方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分裂依然存在,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明确地呈现出一种世界性或地球性维度。

  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巴西南部城市里约热内卢召开。来自全世界183个国家代表团、70个国际组织的近1.5万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其中有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做了大会发言。这次会议回顾了人类环境会议以来全球环境保护的历程,敦促世界各国政府与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作,阻止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做出共同努力。这是继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的又一次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国际会议。值得提及的是,这次会议的会徽是一只巨手托着插着一支鲜嫩树枝的地球,其象征性含义是,地球的命运掌握在我们手中。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也可以大致概括为“一个宣言、一个计划和一个机构”。一个宣言是指会议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简称《里约宣言》或《地球宪章》;一个计划是指会议接受的《21世纪议程》,这份长达800余页的政策框架文件包括多达2500余项方方面面的具体行动建议,勾画了一个旨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蓝图;一个机构是指此后成立的作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它与20年前成立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世界性环境与发展相关议题的应对与协调。

  此外需要强调的,一是1987年作为大会预备性文件通过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或《布伦特兰报告》,分为“共同的关切”、“共同的挑战”和“共同的努力”三部分,系统阐述了人类面临的环境、资源(能源)和发展挑战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制约关系,明确提出为了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生存)而改变人类目前的发展模式。其核心性概念“可持续发展”,成为至今被国际社会最普遍接受的环境政治共识。二是大会期间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分别有154个和148个国家的政府代表签署同意,而这两个公约特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进一步落实谈判——即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构成了此后25年来国际社会环境管治与政治的焦点。这其中包括3个极其重要的阶段性节点:《公约》缔约方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第3次会议并最终达成了《京都议定书》,明确提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并制定了一个有着约束性目标的减排责任路线图;《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但会议只通过了一个大大低于国际社会预期的《哥本哈根协定》;《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经过两周谈判,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达成了《巴黎协定》,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与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与思路,在2000年举行的联合国新千年首脑会议、2002年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和2012年举行的“里约+20”地球峰会上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与丰富。2000年9月6~8日,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的主题是“21世纪联合国的作用”。在为期3天的会议期间,150多位与会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就在新形势下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发展、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加强联合国作用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大会主要关注于如何消除贫困问题,承诺在2015年底前,将世界上日均收入不足1美元的人口比例、挨饿人口的比例以及无法得到或负担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都降低一半,使世界儿童都能完成小学教育,将产妇死亡率降低3/4。

 

  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联合国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召开了第一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它是继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和1997年特别联大会议之后,全面审查和评估《里约宣言》与《21世纪议程》的落实执行情况、旨在构建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的重要会议。这次大会的主要特点、同时也使之备受争议的是,它明确主张可持续发展三个向度的并重,即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和可持续生态,并坚持接纳或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绿色工商业伙伴的作用。

  2012年6月20~22日,新一次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因为时值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20周年,所以又称为“里约+20”峰会。大会聚焦于两大主题: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背景下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并着力于实现如下3个目标:重申各国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承诺、评估迄今为止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峰会成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实施中存在的差距、应对新的挑战。会议的主要成果是一份《我们想要的未来》的政治性文件。

  总之,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艰巨努力,一个以联合国大会及其相关机构为核心或平台的国际环境治理构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而从一种回顾的立场看,如果说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及其主要成果——《人类环境宣言》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创建,具有一种体制奠基性的意义,那么,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及其主要成果——《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则是国际社会理解与应对生态环境挑战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一方面,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已表现出了正视生态环境危机的政治愿望与要求,但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具体分担或分享拯救地球过程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尤其是如何处理现实国际环境政治中的理念歧见、技术转让和资金转移等现实性难题,仍需要更具创新性的国际制度与规范探索。

  不仅如此,集中体现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或全球化水平的国际经贸与金融组织(比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工商业界联合团体(比如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达沃斯论坛),也开始逐渐吸纳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个不断扩展着的联合国(国际)环境治理与规制网络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部分是由于最先形成于欧美国家的大规模环境社会抗议运动的扩散与扩展,一个对应于联合国(国际社会)机构性/系统性环境应对的全球性环境公民社会正在迅速成长,尽管我们目前还很难说,它已像在国内环境政治层面中那样构成了一种环境全球管治的民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