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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目录 > 《绿色中国》(B)2022年第3期 >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有多“难”?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有多“难”?
作者:文/姬宏旺 陈维强 来源:绿色中国 时间:2024-08-05 15:14:04 浏览: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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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碳汇为何由“香饽饽”突然变成“烫手山芋”?青山绿水能否借碳市场机制变成金山银山?项目开发的盈亏平衡点究竟在哪?

专利产品“碳中和计算罗盘”于2020年国庆节在北京长安街花坛首次展示。

/姬宏旺  陈维强

从国家“双碳目标”提出到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重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态势经历了戏剧性的转变——由最初的热火朝天迅速转向低迷不振,市场信心遭受重创。被资本市场一度认为是“香饽饽”的林业碳汇竟然变成了“烫手山芋”。

造成如此境遇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是方法学数量“少”;二是项目体量“小”;三是技术要求“高”;四是方法学适用条件“严”。在这四个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直接加剧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复杂度与挑战性。

首先,关于方法学数量少的问题。CCER重启第一批发布方法学仅4个,且自202310月份发布首批方法学以来,至今没有再发布新的方法学。相比CCER早期的200个方法学,现在发布方法学从数量到频度都可算少之又少。这4个方法学中林业碳汇领域有2个,看似比重不小,但实际上覆盖的行业范围相当有限。笔者通过对历年全国(不含港澳台)造林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发现,自2013年至2022年,全国人工造林大约4.55亿亩,其中北方约2.45亿亩,南方约2.10亿亩,折算下来,10年年均人工造林面积为4550万亩。

然而,根据笔者过往开发项目经验判断,这些数据中包含了经济林,以及其他不符合当前方法学要求的造林类型。通过对历年的造林情况进行了简单的整理和统计,结果表明:在北方地区的项目中,约有0.43%的面积为经济林,64.97%为灌木,余下34.60%为乔木;而在南方地区的项目中,49.21%为经济林,其余50.79%为乔木。粗略推算,全国每年潜在的可开发项目规模约为3500万亩,剔除资料不全和其他不符合方法学要求的其他造林类型后,实际可开发的造林面积大约在2000多万亩左右,由此产生的年度碳汇量预计在1000万吨上下。

另外,根据全国历年造林数据显示,2020年以前,年均造林面积维持在5300多万亩的水平(退耕还林这类政策性生态建设工程份额较大)。但自2021年起,这一数字锐减至1300多万亩,降幅高达76%。这表明我国可供造林的土地面积正在逐步减少,且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碳汇增长潜力有限。至于红树林营造方法学所适用的项目规模,更是受限明显。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红树林面积约为3万公顷,恢复到建国初最高峰面积5万公顷,也只有2万公顷,即30万亩的增长空间。

第二,项目体量小,造成投入产出比低甚至无利可图。笔者对林业碳汇项目的整体开发成本进行了深入调研,结果显示,从项目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项目审定、外业调查、减排量核算报告(亦称监测报告,MR)编制到最终的核查环节,全流程费用大约在100万~200万元之间(部分项目如缺矢量化面积文件等核心资料,成本就会高达数百万元)。若按现在的市场行情CCER价格50元~80元计算,南方项目开发盈亏平衡点在1万亩以上,北方项目开发盈亏平衡点在3万亩以上。有相当比例的县市(南方约19%,北方约24%)凑不够一个超过盈亏平衡点的规模。若项目业主方不愿直接出资开发,转而寻求碳资产投资公司垫资开发,采用收益分享的合作模式,假定分成比例为3:7(投资商: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南方地区项目的盈亏平衡点将提升至3万亩以上,北方地区则需10万亩以上。如此一来,预计将有约31%的南方县市和47%的北方县市无法达到可开发规模。

在笔者参与全国多个市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洽谈的经历中发现,不少县市由于凑不够开发面积,或者即便是凑够了开发面积,但由于开发成本巨大,投入产出比不佳,转而探索一种成本节约的策略——区域联合开发模式(简称“跨县打包”)。具体而言,即通过整合临近县域内的造林工程,甚至将一个地区的所有县市的造林工程进行整体打包开发。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倘若待开发的项目是统一于一个顶层设计框架之下,共享相同的规划、设计、资金来源、组织管理体系、起讫时间以及验收标准,那么跨县开发模式理论上是可行的。然而,从实际操作层面考量,尽管一个县内部的项目打包开发已成为迫于形势的普遍选择,但跨县打包则存在较大争议:

1.不同县域作为独立的行政单位,各自拥有独立的决策权,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考核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带来了权责划分和收益分配上的难题;

2.DOE(指定经营实体,CCER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对于跨县打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一,他们在审定项目时会对潜在风险进行考量;

3.若开放跨县打包,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否也应允许跨地市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项目打包?如何界定和控制打包的范围大小?是依据项目规模还是其他标准来决定哪些项目可以打包,哪些则不行?这些问题亟待明确解答。

姬宏旺在阿联酋迪拜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

第三,技术要求高,给碳汇类项目开发造成不低的门槛。开发其他类型CCER项目,特别是能源类型项目,几乎无需掌握专业技术就可以,做过一个项目或者看看别人做的PDDMR就基本上可以“照猫画虎”。而林业碳汇项目则完全不同,随着CCER体系相关指导文件的出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已无法再依赖于简单的证明材料和粗略计算来完成整个过程并获得减排额度。如今,项目开发者(包括DOE)在搜集完项目资料后,不仅要综合分析各类资料,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适用条件,还须精通林业专业知识来评估项目模型、参数选取及碳层划分等方面的合理性。此外,掌握3S技术对于确定项目面积边界和地上物同样至关重要。即便是有过参与经验,甚至独立完成过一个项目的开发者,面对下一个项目时仍可能感到力不从心,因为每个项目都具有其独特性。

第四,方法学设定的适用条件和工作标准堪称严苛。鉴于早期CCER项目开发中曾暴露出的作弊现象,以及全国碳市场履约阶段频现的数据篡改事件,气候主管部门对参与碳市场的企业及项目采取了“矫枉过正”的管理倾向。碳汇项目因其复杂性更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行业内有句玩笑话:“如果严丝合缝按照方法学适用条件的字面要求执行,几乎没有项目可做。”这一笑话虽带有夸张成分,但却生动反映了该方法学在实践层面的严格程度。

下面举几例说明:

比如,方法学适用条件第一条“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这条里面一个“前”字本意是修饰“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但同时也暗含了在项目启动前,该土地必须已明确为规划造林地的限制。根据方法学对于“规划造林地”的解释是“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综合考虑降水、积温、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地表基质、土壤类型等自然条件,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然而,通过与多个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笔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项目在造林完成后,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土地利用类型调整为“林地”。

以全国范围内最广泛的“退耕还林工程”为例,这一做法尤为明显。针对该适用条件,部分DOE“过度”解读为造林时间点三年前就得是规划造林地。若以此标准衡量,我国绝大多数林业碳汇项目或将难以满足开发条件。而笔者的解读建议,遵循真实性原则,对于追溯项目只要现在的国土规划中已经变更为“林地”,即可视为符合条件,而不必追溯至造林初期土地规划的具体状态,更不必是造林三年前;而对于未来计划开展的项目,则应提前规划,确保土地在项目启动前即被规划为“林地”,以符合方法学的适用条件,防止项目实施不下去或者逆转为非林地的风险。

再比如,方法学适用条件第二条:“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该适用条件要求DOE在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时,须逐一核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暂且不论相关权证是否齐全完备,仅就核对工作的工作量,便足以让各参与方“望而却步”,进一步深切感受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具体而言,针对一个面积达10万亩的项目而言,可能牵涉到数万户农民。每户农民的权属证明文件达数页,通过人工逐一审核这些权属证明并与项目地块进行精准匹配,无疑是一项极其繁重的工作。

此外,当前的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实现四至边界的矢量化处理。这导致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过程中,无法高效进行批量核实工作。倘若将权属证明的四至边界信息转化为矢量电子格式,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时间与人力的投入。鉴于目前对权属证明边界详情的掌握,主要集中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他们是否有意愿分配资源以快速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此外,国内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地块缺乏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意味着面临一项重大且复杂的制证与颁证任务,其工作量之巨不言而喻。实际上,通过由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一份正式证明文件,便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因为纳入生态公益林体系的森林资源,其管理职责早已统一归属地方政府。权属证明及成本问题等不应由个体农户和其他项目参与方承担。

还有,方法学中要求“通过遥感影像或实地走访,确认项目边界内是否包含宽度大于3米的道路、沟渠、坑塘、河流等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土地”。造林小班是最小生产经营单位,基于正常的造林作业设计实施的造林工程,小班内一般不会有宽度较大或面积较大的道路、沟渠、坑塘及河流,因为小班内所有土地都必须是林业用地。但是,在林地内有作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情况比较常见,且宽度往往大于3米,从遥感影像上可以明显看出。按照“从严”原则,作业道和防火带也须剔除,这就带来很大的工作量,要在遥感影像上用肉眼地毯式识别并手工扣除。实际上根本没必要,只要按照合规的样地布设及调查,样地不人为移动,落在作业道或防火带上的样地生物量肯定会少,只要最终的精度达到要求就是可以的,其实这类严格要求没有必要。

从宏观视角审视林业碳汇项目,除了上面提到的“少、小、高、严”之外,造成现在项目开发难的另一个根源,在于制定项目方法学与设计实施项目完全是“两张皮”。可以说现在要开发的项目,都是追溯前10年建设的项目,一开始就鲜有按照方法学来设计和实施的,如今不得不“削足适履”来满足方法学的要求。基于实际情况考量,许多具备潜力的植树造林工程本有可能转化为符合标准的CCER项目,然而因相关资料的不规范或缺失,导致这些项目无法得到有效开发,进而影响农民群体应享有的生态补偿权益。

2022冬奥会碳中和林计量监测现场。

为促进碳汇项目开发及碳汇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提出如下两项策略性建议:首先,气候主管部门应组织行业内的有经验专家编写一份《碳汇项目开发手册》。该手册应对现有的碳汇项目方法学中的各项规定进行深入浅出的阐释,为项目开发者及审核者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标准和评估准则。其次,各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碳汇项目方法学的指导原则来规划设计和实施相关项目,为后续碳汇项目开发铺平道路,力求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照片由作者提供)

姬宏旺:高级工程师、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凯来美气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国家林业局第一批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负责人、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双碳讲师;开发碳汇类CCERVCS及各类试点项目数十个,主持2022年北京冬奥会碳中和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拥有发明专利20余项,专利产品“碳中和计算罗盘”呈现于2020年长安街国庆花坛。

陈维强:北京凯来美气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开发碳汇类CCERVCS及各类试点项目数十个;参与编著《林业碳汇——北京的发展与实践》《北京地区林业碳汇计量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