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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杂志目录 > 《绿色中国》(B)2022年第3期 > 实施林长制 实现林长治
实施林长制 实现林长治
来源:绿色中国 时间:2022-09-01 14:21:20 浏览: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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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有头、林有主,有问题,找林长”这是安徽群众对林长制实施的评价。 2020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到今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由此,这项发源于基层的鲜活实践,成为一项自上而下全面铺开的林业改革。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全面推行林长制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各地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推进林长制改革,基本建立了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全国林长制工作步入有效运行、系统深化阶段。截至目前,全国共设各级林长近120万名,其中省级林长421名。各省区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双挂帅”。

在林长制实施过程中,25个省区召开省级总林长会议,21个省区签发总林长令,省级林长巡林214次,重点谋划部署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国家公园建设、深化林草改革等重点工作。各地林长办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中枢作用,在建立机制、落实责任、组织协调、督促服务上持续发力。各省区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3个省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0个省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8个省区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公检法合力破解难题。各地积极构建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出台护林员管理文件,解决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8个省区出台督查考核办法,19个省区已开展督查考核。江西、云南、贵州、新疆等省区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区综合绩效考核范畴。辽宁、安徽、湖南等省开展督查激励考评工作,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区予以奖励。北京、河北、广西等省区将林长制督查列入党委督查重要事项。

“山有头、林有主,有问题,找林长”,这不是一句空话。这是以林业建设的“一子落”,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盘活”。全面推行林长制,让与林农百姓距离最近的基层林长积极履职,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这极大提升了广大群众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热情,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 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林长制制度体系,科学开展督查考核激励,强化森林草原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建设美丽中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绿色中国》2022.8A)